昨天和前天整理高中教科書參考書時,
突然了解一件事,
買東西只是買這件東西的使用權、租用權,
買下它,然後用完,或者再也用不到,
常見的做法是回收、丟棄或送人、賣給其他人。
像之前送人用不到的光碟機和教科書投影片,也是這樣
有什麼東西,是自己真正擁有的?
才智、美貌和名利,總會消逝,
唯有品格和精神,才是能掌握的!
掌握並實踐,後人才會追念「典型在夙昔」。